公司審計及報稅服務
會計- 會計處理公司日常營運有關的交易。而該等會計交易可以是已付或計提的。完成會計入帳後便可編制公司的財務報表以進行公司審計出具會計核數報告為有限公司報稅。
核數 – 亦稱審計,英文為Audit。審計/核數主要向公司審計、驗證其財務交易的準確性後出具審計報導。以專業資格審查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及公允性。
如上所述,會計入帳與公司審計服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工作。但經常被以為會計核數服務是一個整體。這是因為初創公司通常收到稅表後才選用年度會計核數服務,而不是按月進行會計入帳。因此普遍公司認為須進行審計報稅時才使用會計審計服務。會計核數收費服務過程是先完成會計後才進行核數服務。如須審計時才開始會計核數程序進行全年會計入帳,有可能因時間不足而令審計未能如期完成而引致延遲提交稅表。因此建議年結期後盡快開展會計核數收費服務。另外,客戶亦須知會計核數收費是分別收取的。相同是會計核數收費中的核數報告收費均以會計入帳數量決定收費。由於提供會計入帳服務收費的會計入帳人員熟悉審計服務人只的審計要求。亦令核數服務順暢從而節省核數服務所須時間。所以同時選用會計核數服務收費可獲折扣。
有限公司核數報稅是法律規定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應每年為有限公司核數報稅,須聘執業會計師編制公司審計報告。 審計師按照審計準則對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進行審計並編制公司審計報告並就該核數報告收費。
有限公司核數報稅通常都是同步進行的,因此審計師通常都是有限公司的稅務代表為有限公司報稅。所以同時收取核數報告收費及有限公司報稅收費。年度有限公司報稅收費通常都是固定價格的。
在營商環境日趨複雜的今天,客戶因應不同的管理營商目標和需求,針對不同的經營目的,或按其他持分者的提出要求,為特定的原因或需求而進行特殊目的審計。簡單來說,所有法定年度審計以外的審計都可視為特殊目的審計,因其通常作指定目的用途,以滿足不同管理目標和需求。由於特殊目的審計是為某特定目的而進行,客戶或其他持分者主要要求對該指定項目進行深入的審查。因此特殊目的審計程序及過程都會較深入及仔細。通常都須於一個特定時間內完成。最常見的特殊目的審計為收購合併目的。
特殊目的審計與年度法定審計最大的分別是年度法定審計只是審核公司的會計入帳是否真實公允。但特殊目的審計除審查會計數據外準確性及公允性外,更須為就該特殊目的審計項目出具意見。例如列出於審計過程中查找到的不足甚至違規行為。如客戶特定要求更可能須就相關不足提出改善建議或就違規行為指出其法律後果。以收購合併審計為例,買賣雙方旨在通過審計師的審計和專業建議,投資方以這審計結果作為可靠依據作出合適的投資決定。
由於特殊目的審計專業程度較高,而往往亦須於特定時間內完成。因此,特殊目的核數報告收費通常比年度審計報告高很多。
信領的特殊目的審計服務包括:
- 收購、合併盡職審查報告
- 內部審計報告
- 盈利預測審計
- 其他根據客戶要求的特殊目的審計

公司審計服務
什麼是不活動公司?
- 公司没有任何收入,除保留公司的政府註册费外没有任何支出。
- 公司没持有任何形式的资产及负债。
- 审计报告期内并非公司最初或最后的会计年度。
- 会计年度内没有任何股权变动。
有限公司核數收費
有限公司核數收費取決於公司結構的複雜性以及審計業務的性質和範圍。
請隨時與我們聯繫以獲取有限公司核數收費報價。
稅務策劃
與諮詢
為客戶制定合適的稅務計劃,
利用稅收激勵和優惠措施來提升公司盈利。
常見審計及稅務問題
審計服務
《公司條例》並沒有限制公司審計的年結期。 普遍地,香港大部份公司選擇每年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公司審計年結日。
建議公司若有國內業務最好選擇12月31日作為公司審計年結期。
可以。根據香港會計準則和公司條例,可以更改其公司審計的年結期,但是,該更改財政期間不得超過18個月。除非公司董事有正當理由,否則稅局有可能就利潤進行重複評估。
如公司於更改年結期在五年內延長了公司的財政年度/財政期,就無法再次延長,除非其後之更改是為了與母公司的財政年年結日期達成一致,或者該更改獲得成員決議批准。至於上市公司,則需於董事會通過確定變更日期決議後的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報告財政年度日期變更。
其他擬定有限公司審計收費如下:
- 與利得稅稅表提供日期的時間距離
- 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以致超出了原定時間完成
- 須到客戶現場進行審計
其他影響因素
- 公司準備財務交易賬目及其支持文件
- 審計師了解公司的活動以及其性質開始進行審查
- 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及交易賬目中識別和評估重要交易
- 審計師審閱財務報表並識別具不確定性和錯誤影響的財務交易
- 審計師審閱財務報表及其支持文件,以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
- 審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反映公司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 審計師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並列出原因為何對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有所保留
- 公司董事在審計報告和證明文件上簽署
審計師收到經董事簽署的審計報告後,審計師會於審計師報告上簽署,連同填妥的利得稅報稅表一起發送回稅務局。
「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意指合資格擬備簡明帳目及董事報告的私人或擔保公司(特別予以豁除的公司除外)可獲的豁免。該等豁免是指豁免遵從有關擬備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特定規定。豁免事項包括:
- 並無規定須在財務報表內披露核數師的酬金 (第380(3)條及附表4第2部);
- 並無規定財務報表須「真實而中肯地反映」情況(第380(7)條);
- 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可將附屬企業豁除於綜合財務報表外 (第381(2)條);
- 並無規定財務報表的附註須披露董事涉及重大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有具相當分量的利害關係(第622G章第23條);
- 並無規定須在董事報告內披露或加入:
- 業務審視 (第388(3)(a)條)
- 使董事能藉購入股份或債權證而獲取利益的安排
- 捐贈
- 董事辭任或拒絕參選連任的理由
- 董事涉及在與公司的指明企業所訂立屬重大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有具相當分量的利害關係
(第622D章《公司(董事報告)規例》 (下稱「第622D章」)第3(3A)、4(3)、8(3)及10(7)條);
- 核數師無須就財務報表述明「真實而中肯地反映」的意見(第406(1)(b)條);及
財務報表可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或指明的「中小企財務報告準則及總綱」擬備財務報表。
根據新的《公司條例》,私人和擔保公司均有資格準備簡化的帳目和董事報告。
要獲得報告豁免的資格,企業需要滿足以下的要求:
對於小型私人公司,必須滿足以下其中的兩個條件:
- 公司在其財政年度的總收入不超過1億元;
- 公司在其財政年度的總資產值不超過1億元;
- 公司在其財政年度的僱員人數不超過100個。
對於小型擔保公司,要求是:
- 公司在其財政年度的總收入不超過2500萬元。
值得留意的是,如果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是第359(4)條規定的公司(例如,保險公司或銀行),而該子公司能符合上述的豁免要求,則可能有資格獲得報告豁免。
根據《公司條例》,不論利潤多少或公司是否處於非活躍狀態,都必須每年進行審計並將審計報告提交其年度股東大會審閱。
此外,稅務局要求公司在認為於當年度有可能繳納稅款時則需提供審計報告。 在這情況下,公司需要提交的審計報告必須為連續性並緊接最後一份提交稅務局的審計報告年度。 因此,建議公司持續按年進行審計,因為進行超過一年的審計收費會較高。
如因此審計師未能確定該年度數據的準確性,將於審計報告發出保留意見並說明保留意見的原因。這樣令公司形象受損,影響公司借款時的信貸評級。
可以。有關核數師辭職,新條例第417(3)條規定公司須在自收到辭職通知的日期起計的15日內,把符合指明格式的通知 – 核數師辭職通知書(表格NA2)交付處長登記。
有關核數師遭免任,如免任的普通決議獲通過,根據新條例第419(4)條,公司須在自通過該決議的日期起計的15日內,把符合指明格式的通知 – 免任核數師通知書(表格NA1)交付處長登記。跟舊條例第131(6)條比較(該條對私人公司並不適用),新條例關於提交文件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公司,而登記期限則由14日改為15日。
有關新條例條文的適用範圍及過渡性安排,請參閱新條例第358(9)條及附表11第81條。
擬定特殊目的審計收費的因素:
- 特殊目的審計的目的及目標
- 特殊目的審計的完成限期
- 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以致超出了原定時間完成
- 須到客戶或標的公司現場進行審計
其他影響因素
有限公司報稅
如果符合《稅務條例》(第112章)所述的繳納條件,香港公司應繳納利得稅。
稅務局會以以下“六種營商標記”考慮公司是否在香港經營業務:
- 收購時為賺取利潤;
- 出售物的真實性質;
- 持有出售物之年期;
- 類似交易的頻率;
- 對出售物進行加工;
- 導致出售的情況。
如果公司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則無需繳納香港利得稅:
- 公司未在香港從事任何貿易,提供專業或經營業務;
- 並未從貿易,提供專業或經營業務產生任何利潤;
- 利潤並非自香港產生或由香港獲取。
稅務局通過查看公司在何處經營業務以產生利潤來確定公司的利潤是否在香港產生或是來自香港。 如果公司在香港經營,則相關利潤應繳納香港利得稅。
香港稅制是基於地域概念的。 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就每個課稅年度於香港經營貿易,專業或業務而從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應課稅利潤,須按標準稅率按每個課稅年度徵收利得稅。
一般而言,利得稅稅表和任何必要的補充表格應在稅表簽發日期之日起計1個月內提交。 至於新成立公司,稅務局通常允許納稅人在稅表簽發日期之日起計3個月內提交利得稅稅表和任何所需的補充表格。 延期申請適用於符合稅務局規定達到某些條件的公司。
在任何情況下,如未能於指定期限或延期屆滿前提交報稅表,稅務局會自行發出預估評稅,客戶可能因此多繳稅款,亦可能被處罰訴訟,包括罰款或被檢控。的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公司於利得稅表發出日期後的一個月內須填妥並連同審計報告一併提交稅務局。但如聘用稅務代表,稅務代表通常會代為申請整批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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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以下不同情況委託我們進行以下程序:
- 收到罰款信:向稅局申請豁免,若稅局拒絕豁免申請,則需於付款限期內繳付罰款(通常為HK$1,200/初犯 或者 HK$3,000);
- 被稅局檢控收到法院傳單:於規定時間上庭並提交罰款;
收到估計評稅:於估計評稅表發出日期一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並對該稅表提出反對,否則需按估計評稅表的評估金額繳稅,請註意如果未有提交審計報告,即使已按此金額繳稅,仍會繼續收到估計評稅表。
最佳預防方法是於有限公司年結期後一個月內完成年度會計入帳並開始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