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及税务
审计及税务 – 服务致力于协助编制法定审计报告及年度报税。

法定审计
审计及税务 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註册的有限公司应每年任命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 审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并给予专业意见评论企业製定的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与会计程序是否一致。 信领的审计报告不仅评估财务信息,还考虑经营企业的潜在风险。
审计收费
什麽是不活动公司?
- 公司没有任何收入,除保留公司的政府註册费外没有任何支出。
- 公司没有持有任何形式的资产及负债。
- 审计报告期内并非公司最初或最后的会计年度。
- 会计年度内没有任何股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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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审计和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条例》,不论利润多少或公司是否处于非活跃状态,都必须每年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其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此外,税务局要求公司在认为于当年度有可能缴纳税款时则需提供审计报告。 在这情况下,公司需要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为连续性并紧接最后一份提交税务局的审计报告年度。 因此,建议公司持续按年进行审计,因为进行超过一年的审计收费会较高。
《公司条例》并没有限制公司的年结期。 普遍地,香港大部份公司选择每年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年结日。
建议公司若有国内业务最好选择12月31日作为年结期。
税务局会以以下“六种营商标记”考虑公司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
- 收购时为赚取利润;
- 出售物的真实性质;
- 持有出售物之年期;
- 类似交易的频率;
- 对出售物进行加工;
- 导致出售的情况。
如果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无需缴纳香港利得税:
- 公司未在香港从事任何贸易,提供专业或经营业务;
- 并未从贸易,提供专业或经营业务产生任何利润;
- 利润并非自香港产生或由香港获取。
税务局通过查看公司在何处经营业务以产生利润来确定公司的利润是否在香港产生或是来自香港。 如果公司在香港经营,则相关利润应缴纳香港利得税。
香港税制是基于地域概念的。 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就每个课税年度于香港经营贸易,专业或业务而从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课税利润,须按标准税率按每个课税年度徵收利得税。
如果符合《税务条例》(第112章)所述的缴纳条件,香港公司应缴纳利得税。
一般而言,利得税税表和任何必要的补充表格应在税表签發日期之日起计1个月内提交。 至于新成立公司,税务局通常允许纳税人在税表签發日期之日起计3个月内提交利得税税表和任何所需的补充表格。 延期申请适用于符合税务局规定达到某些条件的公司。